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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古罗马
古罗马是从公元前9世纪初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。
古罗马先后经历罗马王政时代(前753~前509年)、罗马共和国(前509~前 27年)、罗马帝国(前27~476年/1453年)三个阶段。
罗马帝国的人口峰值存在很大争议,学界看法从4400万到一亿不等,其中最被认可的数据是7500万左右,高于同期东汉王朝的5500-6500万。
罗马帝国过去几百年了,罗马帝国人口究竟有多少?依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,这完全要归功于罗马帝国的史书,其实他们也没有所谓的史书,很多东西都是历史学家一点点拼凑出来的,所以谁也拿不出一个能服众的答案,我们只能等待考古学更好的发展,从而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。
下面再说汉朝。
西汉初期,人口大约是1500万到1800万。汉朝初期,国家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,出现了“文景之治”,人口迅速增长,增长率为10%—12%。在文帝末期,“民近战国”,也就是大约恢复到2600万;汉景帝末期,到达了3000万;到武帝上台初期达到了3600万。汉武帝时期,由于赋税徭役加重,对外战争频繁人口开始减少,到后元二年下降到了3200万,史书夸张地记载为“户口减半”。“昭宣之治”时期,再次采取了休养生息,人口开始恢复增长,到宣帝时期到达了5000万。
元帝时期,社会矛盾开始尖锐,人口缓慢增长,最终达到了峰值5900万。如果算上少数民族,就不少于6500万。在地理分布上,西汉北方最高为4200万,是南方的5倍。
两汉之交,由于王莽专权、赤眉起义、绿林起义等,人口开始下降。东汉初期,全国人口大约为2200多万。之后,东汉休养生息,人口开始恢复。到了明帝时期“天下安平,百姓殷富”。此后,社会矛盾开始尖锐,人口缓慢增长,到汉和帝时期到达5300万,到汉桓帝时期到达5600多万。而葛剑雄推测东汉初期人口为3000万,峰值应该突破了6000万。《中国人口通史》认为算上少数民族,可能有7200万。在分布上,北方人口4000万,南方人口2000万。
大家还记得周星驰电影《超级破坏王》吗,周星星以一招必杀技“无敌风火轮”击败了空手道大师兄,抱得美人归。谁能想到“无敌风火轮”非常类似于二千多年前的一种酷刑―古罗马轮刑。
为了镇压反叛者,古罗马发明了这种轮子。“风火轮”两端是一对大牛车轮子,由一圈长长的木板连接成一只宽大的轮子。首先将轮子推到山坡顶部,将犯人面朝上,四肢拉直捆在轮子上,然后将轮子推下山坡。
受到地心引力的作用,轮子加速向下滚动,每滚一圈犯人就被碾压一次,并且力道随着速度的加快而增大。犯人首先是脸部着地,地面快速擦过鼻子,能够压碎鼻骨并将碎骨射入大脑。由于轮子的滚动产生的离心力使头部产生“甩鞭”效应,头部剧烈的摆动直接扭断脖子。四肢在轮子反复碾压下骨折碎成一段一段的,胸腔腹腔受到反复挤压,多处内脏破裂。据推测轮子在转动三四圈时犯人就会晕厥,等轮子停在坡底时犯人往往粉身碎骨了。
由于这种轮刑死得太快,统治者认为还不足以震慑犯人,后来又对轮子做了改进。将原来的宽轮改为窄轮,固定在地上,然后以摇动曲轴来控制轮子慢慢转动。轮子下则布满长钉,每转一圈犯人就要受钉子碾压一次。或者在轮子下生起火堆,慢慢转动轮子将犯人从头到脚烤透。
改进后的轮刑死亡过程痛苦而漫长,十分恐怖,古罗马就是用这种骇人听闻的酷刑来维护其残暴的统治。
刚看到这个名字,你是不是以为专门对付女性的?那说明你邪恶了!但它的起源确实跟女性有关,甚至就是用来对付女性的!“轮刑”,又称“凯瑟琳轮刑”,顾名思义,是把人绑在轮子上碾碎,想想就不寒而栗。
凯瑟琳据说是4世纪早期的著名女性学者,因信奉基督,并且时常劝阻罗马帝国皇帝迫害基督徒,被罗马皇帝抓起来施加各种酷刑,其中一个就是“轮刑”,因此后来“轮刑”也被称为“凯瑟琳轮刑”。
轮刑的具体执行方法是,扒光受刑者的衣服,光着身子把四肢分开绑在地上,行刑者使用包铁的沉重车轮来回碾压,碾断四肢和关节,就像惨烈的车祸现场。
轮刑后来又演变出各种其他刑罚方式,比如把犯人手脚捆绑在有刺的轮子上,使用铁棍猛力击打,犯人的身体就会被钉在轮子上,被刺扎的血肉模糊;或者直接把受刑者绑在轮子上,不断转动或滚动轮子,把受刑者碾压至死。
还有一种更变本加厉的方式叫“大轮烧烤死刑”,是火刑和轮刑的结合,堪称轮刑的最高终极版。
首先使用普通轮刑,把受刑者四肢关节活生生打断,然后把受刑人绑在轮子上,在轮子下面生一堆火,行刑人转动轮子,一圈又一圈,受刑者就会被火堆循环烤制,听着痛苦的嚎叫,闻着阵阵烤肉的焦香,行刑人的心理素质真实强悍至极。
这个刑罚中速度和火候很重要,一定要用小火烤,慢慢转着轮子,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延长被火烧的痛苦时间,让犯人承受最大的痛苦,不至于很快死掉。
在欧洲,轮刑一直被使用到18世纪的文明时代,法国、德国、丹麦、瑞士、罗马尼亚、俄罗斯、美国和其他一些所谓的文明国家,一直还有使用轮刑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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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刑是由古罗马人发明的极为残忍的一种刑罚,后来在欧洲各国流行,中世纪的德国最盛行这一刑罚。
古罗马时期的轮刑,是把人面向上的绑在车轮上,利用山坡把车轮推下,人的正面与地面接触,人被碾压的粉身碎骨。也有在平地上用马来拉车的。
后来轮刑进一步改变,由原来的迅速碾压死变成慢慢的折磨死。它是先把人的四肢关节打碎,当血、肉、骨成糊了,把四肢编在车轮辐条上,然后不是转动车轮,而是把它挂起来,让人慢慢的在痛苦中死掉。
轮刑是统治者制造的一种对付所谓“罪犯”的残酷刑罚,这种刑罚之所以非常出名是由于它特别的残忍和恐怖。和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一样,在为对付“犯人”而使用的刑罚上是无所不用其极的,他们都有一个最大和共同的爱好:不让犯人一下子死亡,而是让犯人在身体和精神都遭受到极限的折磨中慢慢死去,用现在的观点来看,施刑者的心理无疑是变态和扭曲的,当然,这是当时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。为了最大限度的折磨犯人,发明这种残酷刑罚的人无疑也是费了一番心思的。
它到底有多残忍和恐怖呢?只要看一下行刑过程就知道了。这种刑罚在中世纪的德国比较常见。受刑者(通常是赤裸的) ,他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。木制辐条分别对应各主要关节,如手腕,脚踝,膝盖,臀部和肩膀。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的轮子打断四肢和关节。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,和血、肉混成绵软状态后,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,然后正面朝外悬挂展示。痛苦的受刑者将继续保持该状态数日,他们一边遭受别人的辱骂、羞辱,一边奄奄一息慢慢死去。他或她死后会变成乌鸦和昆虫的大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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